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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桐乡市第七届文学艺术金凤凰奖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136****4267 | 2017-05-27 22:18 306 0


 

各协会、研究会、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关于同意举办桐乡市第七届文学艺术金凤凰奖评颁活动的批复》(桐委[2017]31号),决定启动桐乡市第七届文学艺术金凤凰奖评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金凤凰奖评选范围和年限

凡本市专业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在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创作发表或表演的并符合评奖条件的各类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具体规则详见《桐乡市文学艺术金凤凰奖评颁办法》。

二、第七届金凤凰奖推荐评选程序和办法

1、作者个人在2017630日前向所属协会、研究会报送申报表和参评材料(包括原作复印件、照片、出版物、音像资料、获奖证书及展赛公告、启事等)。非文联会员按艺术门类向各协会、研究会自行申报,由各协会、研究会按同等条件审核推荐。

注:摄影家协会会员上报,请发送邮件到3944127@qq.com

2、各协会、研究会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后,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核,在2017720日前向市文联报送推荐作品及推荐书。

3、由市文联、市文化局组成初评小组,在8月中旬组织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报市第七届金凤凰奖评委会。

4、由市第七届金凤凰奖评委会评定金凤凰奖获奖作品和金凤凰提名奖作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并颁奖。

评选桐乡市第七届文学艺术金凤凰奖,是对我市三年来文学艺术创作的回顾和检阅,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我市文艺工作者为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精品,为桐乡打造 “人文名城”服务。

各协会、研究会和文化系统各单位领导应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推荐好优秀作品,为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基础工作。

             

 

桐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523


桐乡市文学艺术金凤凰奖

评颁办法(草案)

2017525日文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通过)

 

一、设奖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繁荣文艺创作,鼓励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特设立本市最高文艺奖——“桐乡市文学艺术金凤凰奖”,并授权桐乡市文联草拟评颁办法。

第二条  “金凤凰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奖励本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发挥文艺在全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颁发组织、评委机构和设奖

第三条  “桐乡市文学艺术金凤凰奖”由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颁发,每三年举办一届。

第四条  “桐乡市文学艺术金凤凰奖”评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等有关成员和专家组成。初评小组由市文联召集各协会主席、研究会会长和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每届评出“金凤凰奖”13名;“金凤凰”提名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评奖范围

第六条  本市专业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在规定年度内创作(包括表演)的,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的优秀作品,均可参加评奖(桐乡市户籍人口或在桐乡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个人均可提出申报。调入本市前或调离本市后的作品、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联合创作而主创人员不属于本市作者的作品,不属评奖范围)。

四、评奖条件

第七条  鉴于作品门类不同,创作方法、发表形式、社会影响等的差别,对于不同门类作品的申报资格,作如下基本规定:

1、文学作品(包括民间文学),须是在全国作协、文联系统主办的全国性赛评中获奖,在省级文化、作协、文联系统的文学赛评中获前二个等级奖的作品;个人文学作品集须是省级以上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长篇民间文学作品须完整连载刊发在地市级以上刊物。有偿刊登、参赛的作品,不属评奖之列。

2、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表演类作品,须是省文化厅、文联系统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中获奖或在地市级演出中获得最高奖的作品。以上表演类型的艺术只对创作和表演列奖,不包括组织和辅导型奖项。

3美术、书法(含篆刻、书刻)、摄影,民间文艺(造型类)作品,原则上须是文化部、全国文联系统主办的全国性展赛中获前三个等次奖或省文化厅、省文联系统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的展赛中获前二个等次奖的作品;个人艺术作品专集凡属省级以上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也具有参评资格。

4、地方文史及名人研究论着、其他文艺论着,须省级正规出版社出版。在全国、省文艺理论的赛评中获奖的作品,也可参与评奖。(由市级部门、镇(街道)及其他单位组织编写并出资出版的书籍,不列入评奖)。

五、评选办法

第八条

1、在规定时间内,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协会、研究会申报;各协会、研究会根据评奖条件,按时向文联推荐报送本协会、研究会的参评作品。

非文联会员的优秀作品,由作者按艺术门类向市文联所属相关协会、研究会申报;各协会、研究会应根据评奖条件代为推荐报送。

各协会、研究会对推荐参评的作品,必须写出推荐理由、初步评价。完整附上作品档案(包括原作复印件、照片、音像资料、获奖证书及展赛公告、启事等),不附送作品档案的作品不能参评。

2、由初评小组对作品进行初评,签署初评意见,作为金凤凰奖提名作品呈送评委会。

3、由评委会以投票方式评定“金凤凰奖”得奖作品,其余列为“金凤凰提名奖”。获奖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初评小组、评委会成员有作品参评的,须实行回避。

六、其他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文联全委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未尽事宜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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